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础信息的法律文书。杭州本地宝为您提供杭州户口迁入,迁移,迁出,变更,立户等详细信息。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在3年内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被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招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可以迁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博士后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调转手续,出具相应调动通知或介绍信办理户口迁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调动在杭工作就业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组织部调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及本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可办理落户手续(属于省级在杭单位人员进杭落户,需满足大专以上学历,包括成人教育,同时年龄要求按杭州市现行户籍政策执行)。其中组织部调动、公务员录转任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本人落户时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限制。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F类条件的人员,能够最终靠所在企业,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企业(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企业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经信局负责核准F类人才。
(3)省委人才办负责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一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5)经认定的F类人才可以在工作地落户,符合投靠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经市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特殊人才,凭市有关部门确认的审批表、认定本人落户,当年度有效。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大专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科45周岁以下;硕士50周岁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合乎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两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中级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与企业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二)公安派出所(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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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内住址变动,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要说明材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请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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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信息请见全文。
杭州市公安局在“警察叔叔”APP正式推出“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补领(领证未满两年)”事项全程网办服务。
自2021年2月19日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再也用不着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
杭州市民卡申领条件是什么?杭州市民卡申领有什么样的条件?下面就跟随杭州本地宝一起来看看。
在杭州办身份证会遇到哪些常见的问题?又有哪些有关政策是您不了解的?本地宝小编为您收集了详细的信息。
在杭州本市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同时明确优化增值税征免年限,本市范围内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
【导语】: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础信息的法律文书。杭州本地宝为您提供杭州户口迁入,迁移,迁出,变更,立户等详细信息。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在3年内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被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招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可以迁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博士后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调转手续,出具相应调动通知或介绍信办理户口迁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调动在杭工作就业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组织部调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及本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可办理落户手续(属于省级在杭单位人员进杭落户,需满足大专以上学历,包括成人教育,同时年龄要求按杭州市现行户籍政策执行)。其中组织部调动、公务员录转任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本人落户时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限制。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F类条件的人员,能够最终靠所在企业,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企业(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企业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经信局负责核准F类人才。
(3)省委人才办负责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一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5)经认定的F类人才可以在工作地落户,符合投靠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经市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特殊人才,凭市有关部门确认的审批表、认定本人落户,当年度有效。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大专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科45周岁以下;硕士50周岁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合乎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两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中级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与企业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3.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2020年5月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无需提供)
(二)公安派出所(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